国内有关家庭农场规模的政策发展过程
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论述国内较为缺乏,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基础上,中国家庭农场概念的提出主要集中在中央的政策文件中,这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次是1984-1986年,政府鼓励发展职工家庭农场以解决国营农场面临的经营难题。家庭农场首先以职工家庭农场的形式出现。第二次是1993-1995年,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实行规模化经营、进行土地制度创新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面,希望以规模经营的方式改变土地撂荒和劳动力投入不断减少的状况。第三次则是在2013年,明确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此次主要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以及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问题。
(一)家庭农场与“职工家庭农场”
国内有关家庭农场的政策研究可以追溯到“职工家庭农场”。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研究“家庭经营”成为热门,在分散小农家庭经营的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解决国营农场面临的难题时,政府鼓励发展职工家庭农场。在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经指出:“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 (更多的是指家庭农场主,而不是今天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在性质上,“家庭农场”已经不再属于传统小农家庭经营,他同属于“‘农业企业’这个属”,“职工家庭农场与职工家庭承包”具有显著的区别。1984年制定的《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中给职工家庭农场的定义是: “在国营农场领导下,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此后有关“职工家庭农场”的研究颇多,比如,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专门有一文《职工家庭农场的形式、规模及发展趋势》把国营农场中兴起的家庭农场分为了四个类型,即:独户自耕型家庭农场、独户代耕型家庭农场、独户雇工型家庭农场和联户家庭农场,分析论证了各类型中最好形式、最佳规模和发展的趋势。显然这里的职工“家庭农场”有自耕农性质也有雇佣的性质,所以,这里的“家庭农场”更像专业大户,它完全不同于分散的小农经营。
这一时期,围绕职工家庭农场的界定、性质、规模经营和发展出路等产生了很多的研究。总体来看,“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国营家庭农场基础上的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它既具有自耕的成分,同时也具有很大的雇佣比例。它与目前所强调的家庭农场有相似性,比如商品化程度深,有家庭组织形式;但是,它又与目前的家庭农场有所区别,比如,它允许雇佣,它的土地是国营,更为重要的是它并不强调规模。
(二)家庭农场与适度规模经营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与家庭农场最为接近的一个概念就是“适度规模经营”。1987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其后几年,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和集中程度达到一定规模,江苏无锡、吴县、常熟等地成为了农业部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实验区。作为小规模农田走向适度规模经营的改革实验区,无锡等地受到了农业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同时把“家庭经营型”① 的土地规模经营形式作为了发展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点。《从小规模均田制走向适度规模经营》一文指出,家庭经营型就包括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和联合农场在内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主要依靠家庭自有劳力组织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形式。在此, “家庭农场”被作为了“家庭经营型”农场的一种形式而提出,但是并没有得到更为具体的阐释和解析。我们也可以从其它文章中得出,“种田能手”似乎也是当前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的同义。总体而言,这些提法主要围绕“适度规模经营”展开。同一时期内,有人提出了“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这一概念。顾建洲撰文提出, “国营农场承包经营的家庭”、“个体经营户”和“一人牵头、多人合伙搞开发性种植”都被看成是“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是“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大量地进行商品生产为目标,以充分发挥家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手段,使家庭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最终成为农村市场经济中一个具有竞争能力的经济实体”。应该说,这一文本与目前中央文件中的“家庭农场”概念颇有相似之处,如都提出了要以市场为导向,这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分散家庭经营;再如提出“集约化”经营,与目前提出的要以“集约化、商品化”为生产方式接近。但是,该文没有涉及具体的规模和农业收入水平,只是作为一种区别于雇佣大农场的形式而存在,对与专业大户、种田能手等农业经营形式的区别并没有做详细的说明。最为重要的是,这个提法本身并没有得以在中央的重要文件中表述,还只是停留在学术层面。
(三)家庭农场与农业现代化
如果说“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最初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职工家庭农场”和“国营农场”,在90年代适度规模经营的提法中得以体现,那么它真正作为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出现是在2013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此后各个方面都对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出了理解。
国内研究者高强指出,区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企业,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等现代生产要素和理念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同时,传统农民也将转型升级为职业化的专业法人。这一解释承袭了前面研究者的观点。类似地,蒋辉提出家庭农场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家庭农场的目的。这一点与关付新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如出一辙。关付新认为,家庭农场有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制度特征,同时也属于企业式的经营方式。
应该说,以上层面的讨论,突出了家庭农场不同于传统小农家庭经营的特点,即家庭农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特性,但是在操作化层面,仍然缺乏针对性建议。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界定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很显然,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界定更有操作性,但是由于涉及到“主要劳动力”、“主要收入来源”等描述性概述,为便于政府管理,在实践层面中有关什么是家庭农场,多大规模是家庭农场,或者鉴定家庭农场最为核心的指标还有哪些,应该得到更清晰的量化。以下我们先来看看家庭农场在全国各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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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