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渐行渐近,在多地试验进行的“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将在2015年得到“自上而下”的全面扶持。
记者近日获悉,2015年一号文件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政策词组是“加快构建”,在此目标下将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方向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但之前只在地方操作,这是首次"自上而下"式推开。”一位农业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惯例,具体操作文件会在一号文件后有所动作。”
调研称农户积极性不高
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操作,此前已在全国多地展开。在各地实践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都土地经营权入股保持了较高热情。2014年6月,上海市金山区在 《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新的经营方式,保障农民从土地上获得更高、更可持续的收益。
但安徽省宿州市农委所作的一项调研表明,对于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组织意愿强烈,而农户参与积极性普遍不高。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有助于发展规模化农业生产、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益,并使农民在二次分配中受益。然而在很多地方,农民并不愿意介入这种土地经营权入股当股东的方式。
“农民虽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分红,但风险也与之并行。”在李国祥看来,如果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的话,农民也会按股权承担风险,即风险共担;而如果是单纯流转土地收取租金,农民心里则踏实得多。
李国祥解释说,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租赁、流转土地,需要先向农民支付租金,而土地经营权入股则是获利后分红。这样对合作社或龙头企业而言,可以节省前期资金投入,缓解资金压力,也调动了入股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但农民则更愿有一个保底的土地租金收益,而非市场风险下高低难定的入股分红。
有待政策驱动
记者了解到,多重操作难题作用下,土地经营权入股正处在“还需政策拉动”的空窗期。
“土地经营权入股已经在多地涌现,发达地区和有"能人"的地方居多,但目前比重还不大。根据我们调查,还存在多重操作层面的难题。”李国祥告诉记者,“首先是对这个"股份公司"而言,既然要经营,那就需要较高的管理能力,可是具备市场头脑与经营素质的农民、村干部并不多;其次,入股之后如何经营,是自己直接经营、转出还是招聘CEO?入股的农民意见又容易有分歧,很难统一;最后,龙头企业实力十分强大,农民土地经营权实际上只能占十分微小的比例,对于这类企业而言,入股和经营则是比较麻烦的事情。”
在上海市金山区的试验中,试点廊下镇由于有高投入、高收益的龙头企业参与其中,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入股所占的比例就较难确定;而另一试点张堰镇采取集体农场模式,所有收益归农民所有,按照1亩为1股来操作,因而较容易被农民接受。
安徽宿州市农委的调查表明,当前土地流转价格较高,当地多数农民不愿以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制,只愿意参与市场风险相对较小的租赁形式,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入股也概念不清。而面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的弱势感很强,自感信息不对称,入股心中不踏实,宁愿收益少一点也要落袋为安。
从土地利用角度来看,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工程师谭明智认为,农地入股涉及农业经营、村庄治理、利益分配等方方面面问题,如果单纯从解决农业经营问题着手,势必会留下隐患。一旦土地所承载的价值不再局限于农业生产的时候,各类以集体为核心的利益纠纷便会层出不穷。
对此,上述农业部人士持较乐观态度,他表示,“政策的作用是引导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但每一项政策发布后都会有一定缓冲期和适应期,其实施方式一定是多类型的,在市场驱使下,对土地经营权的使用如何达到最优?要相信农民和企业肯定会做出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本站推荐: 买得易 折扣信息 网上购物大全 买得易网 双鱼座 水瓶座 摩羯座 射手座 天蝎座 天秤座 花魁咖啡 咖啡 耶加雪菲 手冲咖啡和咖啡机区别 咖啡豆 瑰夏咖啡 云南咖啡 手磨咖啡 咖啡网 精品咖啡豆 花魁咖啡 咖啡 耶加雪菲 手冲咖啡和咖啡机区别 咖啡豆 瑰夏咖啡 云南咖啡 手磨咖啡 咖啡网 精品咖啡豆
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6-03-20 23: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