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业的两种基本社会功能
从宏观的角度看,我国农业承担了两种基本的社会功能。
第一种就是农民家庭的再生产功能。这个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这项基本功能保持稳定,那么我国农村社会就能够保持较好的秩序。家庭再生产功能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依托村庄进行生产和生活。
其一就是村民依托村庄进行生活。历史上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发展,村庄成为了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形态及基本单位。这种基本的农村社会形态即使是到了近代,经历了各种革命运动的强烈冲击也依然如此。村庄作为一个社区共同体,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拥有一套丰富完整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体系。政治上,村庄内部形成了自身的权威认同,社会文化上,地缘、血缘、趣缘都构成村民的社会关系网络,经济上,土地一般是村庄内部进行分配的,各种生产工作也在村庄内部完成。就这几个方面而言,土地是村庄完整性的核心要素,农民只有在村里有自己的土地,他才能在村庄中过着完整的生活,才在村庄里面有一种存在感和归属感。在这个方面,陈锡文很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中国是典型的用村庄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国家,农业生产因而具有了社会学上的意义。可以设想的是,如果村庄与土地的联系完全被切割,那么农民的生活势必受到很大的冲击。
其二就是村民依托土地进行生产。传统上,土地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土地因而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当前我国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土地上的收入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的经验类似,我国的农业也出现了明显的兼业化趋势,因此农户的收入一般包含两块,一块是中老年人在家种田的农业收入,另一块是青壮年在外打工的务工收入,农村形成了建立在代际分工基础上的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这样一种半工半耕的模式,将会持续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之所以如此,在于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口众多,且大多缺乏基本的技能训练,被吸收到二三产业的青壮年劳动力只能获得低廉的报酬,其收入水平不足以维持家庭的再生产,这就迫使他们依靠中老年父母的务农收入来增加整个家庭的总收入,黄宗智将此称之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因此,只要我国农村劳动力没有大量减少,只要农村劳动力要素还不能配置到更高层次的二三产业中去,那么村民就还要依托于农村土地进行生产。
第二种就是全社会的农业产品供给功能。
进入到近现代社会,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呈现不断降低的规律,当前我国农业产值大概占整个国民总产值的10%左右。但是农业又是基础性产业,也是战略性产业,农业的基础不稳固,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厦将为之动摇。特别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极度稀缺的国家来说,农业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是显得尤为突出。
农业的主要功能是向社会提供农产品。我国现有耕地不到19亿亩,且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每年还在不断减少。在这极其有限的耕地上,首先是要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及投入增加,我国粮食产量历史性的实现了十连增,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继续发展,粮食需求结构的变化,总体上来讲我国的粮食供应呈现出偏紧且不断加剧的趋势。由于我国巨大的粮食消费量不可能通过国际市场来解决,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的产出水平就显得极其关键。从国家的角度,它希望保持土地的高产出率,从而确保土地的总产出水平。但是,近些年我国农业的兼业化现象越来明显,特别是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户越来越多,这种兼业户由于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很低而不重视农业,因而出现降低土地复种指数甚至出现撂荒的现象。很显然,我国的农业兼业化还会继续向前发展和深化,如果国家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那么将会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再加之,我国的农业不仅仅要确保较高的粮食自给率,而且也要供应较为充足的农副产品,农副产品也需要一定的土地面积进行生产,我国总的耕地面积就那么多,非粮作物与粮食作物各占耕地多大比例也需要国家的大致控制。因此,从农业的社会属性上看,农业就不单单是农户的个人经济决策行为,它也要求国家对农民的生产进行一定的控制和调节。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民需要依托村社生活,依托村社土地进行生产,正是因为村社和土地的存在,他们得以完成家庭的再生产。同时,农民通过农业活动还承担了向全社会供应农产品的社会责任,土地的使用权虽然属于农民且能够自由地利用,但是从对国家整体有利的角度,也必须接受国家的相应调控。我国农业的这两种基本社会功能既相互联系也相互矛盾,换句话说,农业、农村和农民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从农民尤其是小农的角度看,他们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完成家庭再生产,农业、农民和农村是不可分割的,而从国家的角度看,主要考虑的是农业如何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两者之间虽然有张力但是决不可偏废。
二、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农业偏重倾向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分田到户以后,我国农村建立了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制度设计试图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家庭的经营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二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内部合作的方式解决单个农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情,也就是要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的“统”。应该说,这种制度设计兼顾了当时农村实际情况和农业长远发展的双重要求。但是在大多数农村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统的功能不断削弱甚至于基本上丧失,我国的农业因而某种意义上又回到了传统的小农经济时代。分散化的小农经营模式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诸如小农生产过程中往往善分不善合,集体行动困境导致生产成本大大增加;小农对于新技术和知识的需求有限,县乡的农技服务很难与其有效对接,不利于农业的长期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下,小农根本无法与市场对接并且缺乏谈判能力,不仅不能增加利润,反而经常受到市场风险的冲击。
很显然,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而提倡适度的规模经营也恰恰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涵义之一。只有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那么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品种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落实到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主要就是大力推动土地流转进行产业化经营。近年来各个地方都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可以视为这种思路的表现。从各个地方的实践看,目前正在推动的规模经营也确实达到了部分效果,比如规模经营后一定程度上解决小农生产环节合作难及与市场如何对接的问题,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控制化肥农药等有较明显的表现,还比如依靠资本投入对劳动力的替代,过密型农业模式被打破,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又比如政府通过政策性补贴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复种指数,从而土地的总产出得以提高从而有利于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
然而,土地的集中经营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其一是地方政府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具有经营规模越大越好的倾向,一旦超出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土地的生产率大多是下降的,这与国家的政策目标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其次是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主要是村庄中的中老年劳动力,尽管他们能够获得土地租金,但是他们却失去了农业劳动的机会,他们或者被迫出去打工,或者就只能在家里彻底闲下来,这实际上已经打破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农民的家庭再生产模式面临着挑战。其三是打破了村落结构的完整性,土地大规模甚至是整体性流转以后,村庄就失去了生产的功能而只剩下居所的功能,村庄生活节奏也被彻底的打乱,农民的行为模式及农村的社会秩序随之进行调整。以笔者在湖北孝感的调研发现为例,实行整村整组土地流转以后,农民对于土地租金的敏感性大大增强,原来在村庄中的种田大户由于负担不起上涨的土地租金而被迫退出农业选择外出打工,村里的老年人则是整天无所事事,他们虽然有土地租金但是还是比不上自己种田时候的收入,大多数村民感觉自己的福利水平相比于之前是下降的。以上种种问题都可见诸于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少农民的大量显性或隐性的反抗行为。
就当前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做法看,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看重的是农业规模经营带来的正面效果,而对于其所引发的上述问题则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要么是简单地认为是少数农民觉悟不高,或者是即使存在问题也是发展中的小问题。笔者认为,就像“农业现代化”口号本身所暗示的一样,它明显的是更多的站在农业的角度来看问题,谈农业多而谈农民、农村少,具有比较明显的农业偏重倾向。从政府的角度看,农业首先是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搞农业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因而它偏向于农业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但是,须要清醒认识的是,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不仅不可能绕过农民和农村,而且很大程度上农业现代化取决于它们。如果是片面地追求农业现代化进而单兵冒进,那么效果很可能会适得其反,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提供了足够的经验教训。
三、必须综合考虑我国农业现代化中的“三农”问题
农民多是我国的最大国情,我国将在未来几十年内维持庞大的农村人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经历了一个急剧的城镇化过程,城镇化率大大提高。根据社科院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的城市化率已经超过了50%,这是我国历史数千年以来首次城市人口超过农业人口。然而,在城镇化率创历史新高的时候,也不得不看到我国城镇化的水平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横向比较上看,我国的城镇化率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从内部来看,我国的城镇化质量还处于初级阶段。这主要表现在,虽然我国将2亿多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统计为城市人口,但是这部分人中真正地能够在城市中立足的实际上只是极少一部分,他们过的是一种“城市—农村”的两栖生活,他们的父母妻子子女都还在农村生活而没有进城。假设将这部分人从城市人口统计中剔除,那么我国的城市人口还只占到全国人口的35%左右。
有人说,之所以数量巨大的农民工无法转变为真正的城市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城乡二元结构。按照这种说法,农民通过自身的劳动力参与城市建设服务城市居民,但是囿于其非城市户口的身份而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比如说同工不同酬,缺乏社会保障等),因此要提高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关键就在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客观地看,城乡二元结构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而且在现在这个日益开放的社会越来越显得不正义。但是解除捆绑在户籍上的各种福利歧视并不意味着我国农村人口的迅速减少,应该正视的是,因为我国巨大的人口基数及庞大的农村人口,加上经济发展以至于城市化过程中的种种不确定性,我国的城市化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甚至很可能面临着世界各国所不曾有过的挑战,即使是乐观地预测,再过一段时期我国真实城镇化率达到70%,我国依然还有五六亿的农村人口。而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因此,可以说庞大的农村人口将是我国的长期国情,这也构成了我们思考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基点。
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发展规律,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最大的国情是人多地少,保证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事。过去三十年的农村改革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功地解决了全民温饱问题。但是农民的弱势地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况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我国的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现代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也必须看到的是,我国农民进城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农业现代化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农业现代化的速度要与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速度相协调,也就是说,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要考虑到农民的处境和感受。同样,我国农村村庄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土地是村庄的核心要素,如果主要是由村外甚至是城市的资本来经营土地,那么村庄的结构完整性以至于农民的生活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当前,我国各地的农业现代化举措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已经在提示我们,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准确地说应该是“三农”的现代化,三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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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23: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