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具“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究竟是否需要通过“人体试验”?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今(29)召开记者会指出,国内298件健康食品仅有三成经过人体试验、证实功效,其余七成产品则只立基于动物实验结果,便声称其具有保健功效,甚至卫福部也未要求保健食品安全性试验、保健功效试验实验室须符合“药物非临床试验优良操作规范(简称GLP)”。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副首席执行官陈玉敏质疑,仅通过动物实验的保健食品何以证明其功效确实对人体有用?实验室若未要求符合GLP规范,又要如何证实其试验方法有效?“没必要的动物实验就是动物虐待,不严谨的动物实验设计不仅对动物不利,更可能造成人体伤害。”
食药署:参考国际标准再研议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社呼吁食药署,修改《健康食品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废除各项“功效评估”的动物实验,而改以“人体试验”,以确保功效确实有效,且实验小白鼠不会因动物实验而受苦;安全性试验也应优先采用“非活体动物”替代方案。
针对台湾动物社会研究社呼吁,林金富仅回应,食药署不承诺修改双轨制,但有听到外界声音,会参考国际标准再行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