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农业部门紧紧围绕“两美浙江”建设新战略,主动顺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厘清政府与市场、财政与业务部门、省级与市县三对关系,简政放权、明晰职责和强化绩效管理,着力构建新常态下财政支农政策、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价新体系,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明确政府与市场关系,构建财政支农政策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持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扶持力度,浙江省级财政支农投入连续多年以10%以上的幅度增长。与此同时,由于浙江省农业规模小、品种多、分布广,使得农业项目具有“规模小、种类多、分布散”的特点,出现了财政支农投入相对分散,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
从2013年开始,浙江省进一步梳理和明确财政支农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经过梳理,归口农业管理的财政支农政策资金整合为6大类政策项目,基本形成了与浙江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一是发展粮食生产。重点支持对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社会化服务的补贴,以及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生产及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发展畜牧生产。重点支持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畜牧业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畜牧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三是生态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开展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等建设;四是发展农机化与智慧农业。重点支持发展农机化和智慧农业,推动农机与农艺结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五是发展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三新技术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培育研发等;六是现代农业提升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对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以及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明确财政与业务部门关系,构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体系。重点从三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明确职责。按照建立部门责任清单的要求,从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出发,梳理和细化两部门的责任分工,明确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制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目标,提出分配因素及资金分配建议,负责项目组织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等;财政部门的职责是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二是强化整合。按照“撤销一批、归并一批、转换一批”的要求,大规模、大力度推进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考核类项目一律取消;对参展补助资金等分配方式特殊、以及直接配套中央财政资金等项目资金,转换预算管理模式;对其他转移性专项资金,打破项目分类结构,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整合,归口农业管理的50多个专项大幅缩减到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等三大类共6个项目。三是规范管理。联合省财政制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方式为因素法、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和项目补助等方式,其中因素法分配主要应用于公益类政策资金,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应用于准公益类政策资金,竞争性分配主要应用于竞争类政策资金。以竞争性分配为例,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要求,近两年联合省财政厅率先在省级部门启动实施农业重大项目竞争性分配工作,通过材料和现场两轮竞争性评审的方式,从各地上报的30多个项目中选择实施了11个投资规模超亿元的农业重大项目,充分体现了好中选优、择优选建的项目建设思路,该项工作得到了省领导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明确省级与市县关系,构建财政支农监督评价体系。随着财政支农投入的不断增加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省级部门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具体项目的规定和要求越来越细,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性,客观上造成一些规定很难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市县承担了较多的事权责任,但相应的财权却得不到有效保障。为了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之间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权限,坚持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加快构建客观、公正、高效的财政支农监督评价体系。
一是主动放权。去年以来,除部分采取竞争性分配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以外,大部分农业项目资金都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直接切块到县,由县级进行分配管理,增强县级统筹能力。同时,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上一年度的9月底前纳入项目储备库。在分配财政专项资金时,应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原则上没有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对象。
二是强化公开。树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公开,要求除特殊项目以外,一般应在相关媒体或项目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涉农相关媒体宣传现代农业发展政策项目、先进典型和建设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三是强化绩效。按照“谁用款、谁担责,谁分配、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在要求各地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省级制定监督抽查和绩效评价方案,采取重点督查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有关项目加强监督抽查,并建立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安排相结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去年以来,引入中介机构对现代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等省财政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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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0 23:3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