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达绿能目标,大推渔电共生,将在10月31日公告实施“先行区”,地点位于台南学甲和嘉义布袋,鱼塭面积广达2500公顷。但在地渔民意见分歧,关心绿能发展的环团亦批评,现在渔电共生的法制化与仲裁机制不足、环社检核程序不明,反对仓促上路。
据悉,渔电共生原本已在台南学甲跟嘉义布袋、义竹规划示范区,目前正在进行“环社检核”的议题辨识阶段,原定年底提出“环社检核”报告。但光电业者迫不及待拜会行政院,促使行政院下达加速释出的指示,故经济部又从示范区中较无争议的土地,再画出“先行区”,优先开发。
经济部除了在10月22日办理两场先行区说明会,同时经由工作坊以及地方访谈工作,欲赶在月底公告日前完成能源局内部的环社检核审查。而据了解,环团方面因为担忧先行区的划设过于仓促,唯恐在压缩的时程下走完环社检核程序,危及环社检核的公信力,环团已拒绝参与能源局对先行区的审查,不愿为草率开发的渔电共生背书。
台南承租户担忧多,嘉义地主户一面倒欢迎
10月22日,经济部能源局分别在台南、嘉义两地举办渔电共生先行区说明会,罕见地由经济部次长曾文生、农委会副主委陈添寿、内政部次长花敬群三部会次长共同出席。会议中公告:台南学甲周边筛选1750公顷,嘉义布袋地区筛选876公顷,总计2500多公顷试办先行区,吸引许多光电业者与渔民出席。
上午的台南场次,养殖渔民多表示疑虑,特别是台南养殖户近半为承租土地,担忧未来将无法顺利承租渔塭。
下午场次则呈现极大反差,由于嘉义养殖渔民大多是自有地主,可直接受益于光电业者给付的租金,每公顷每年30-40万,因此几乎是一面倒的欢迎渔电共生政策,并数度要求经济部、农委会将“养殖专业区”整体划入先行区。
台南渔民:承租养殖户权益谁来保障?厂商落跑谁来负责?
七股养殖产销班第11班班长杨惠钦表示,台南的养殖结构中有四成养殖户是承租者,政府推动渔电共生后,地主采取预期心理,已纷纷解约或以无合约方式承租。未来渔电共生契约的乙方在光电商,在地主、光电业者、承租渔民三方关系下,渔民没有发言权,政府看不到承租渔民的恐慌。
杨惠钦也质疑,目前水产试验所提出的光电试验报告,文蛤的试验还没有可重复性,贸然推动是否太过躁进?
关注沿海养殖渔民的台南市议员陈昆和表示,业者在沿海地区大规模抢进土地,承租渔民相当弱势,政府要制定定型化契约,不能等地主、光电商、渔民三方纠纷才来谈争议机制。
陈昆和也主张,“渔电共生涉及国土永续经营,应由内政部统筹制定政策并立法。”不应局限于在2025年能源转型目标,反危及国土永续经营。他认为,虽然经济部强调绿能设施的可回复性,但现实上,“基桩打下去那一刻,已经决定沿海养殖渔民的命运。”
台南市渔权会代表王惠生也指出,光电将改变养殖产业生态及沿海区域发展,包括渔电共生产量维持七成对整体渔业产量影响、废水监测机制、如何回馈地方,这些讨论都付诸阙如。
高雄科技大学养殖系主任郑安仓指出,渔电共生制度下,可能会导致“真种电假养鱼”的情况,如果两边都要获利,则最后将导致双方成本徒然增加。
也有渔民忧虑土地将被渔电共生契约绑住20 年的不确定性,如果案场契约经转手买卖或设定贷款,导致未来发生争议,光电业者已赚钱走人,养殖户不知找何人负责。另有渔民质疑,渔电共生属大面积开发,对周边环境景观的遮蔽效果,产生的外部性也影响周边居民与观光休憩,应纳入讨论。
嘉义渔民:忧虑未来若不走渔电共生区,恐怕影响养殖竞争力
相对上午场台南渔民的重重忧虑,下午嘉义场的到场渔民则几乎是一面倒呼吁扩大先行区,甚至提议将养殖专区全部划入先行区。
嘉义县养殖渔业生产区发展协会理事长黄金狮表示,二十几年前农委会宣称海洋资源减少,未来是养殖渔业天下,哄骗渔民让渔塭地划入养殖专区,未料鱼价低迷,渔民不仅没有赚到钱,土地反倒被养殖专区(注)绑住,无法变更开发。因此应把养殖专区划入先行区,让渔民发展光电兼顾渔业,提升收入。
云林县养殖渔业发展协会监事王坤禾则认为,一般地面型光电要做地目变更很困难,而渔电共生型让养殖区渔民得以共享光电发展,通常每个渔民都拥有数甲渔塭,如果一甲地租金三、四十万,渔民就有基本收入保障。
义竹乡长黄阿家表示,政府应松绑渔电共生发展,如无生态疑虑,经过渔民同意就可以扩大先行区,并应优先扩充养殖专区的馈线。
养殖户张宗典表示,不该只把环境生态放在第一,应该也把百姓放在第一,他观察20多年来,布袋人口从4.8万减半只剩2.6万,主要原因就是土地发展受限,开放养殖专区渔电共生,才能让布袋重现繁荣。
张宗典私下表示,“未来若不划入渔电共生区,恐怕会放弃养殖。”理由在于,“渔电共生等于有租金补贴养殖户,若产销失衡鱼价低迷,至少还有租金收入可以支撑,而没有渔电共生收入的养殖户,恐怕会先在市场上撑不下而惨遭淘汰。”因此无论如何都想挤进渔电共生区的窄门。
环团:仲裁机制不清、环社检核不明,政府仓促强推先行区
出席会议的地球公民基金会主任李翰林批评,先行区公告过于仓促,沟通并不充分。况且这牵涉到承租渔民生存权,不能只倚赖契约,应透过完整的立法程序,在渔电共生上路前建立争议调解机制,才能确保渔民权益。
他另指出,目前既然已经推出渔电共生型光电,那其他的鱼塭土地变更做光电就应暂停,而非继续开放。他也认为,许多社区正推动旅游亮点或参访导览,一旦光电设厂恐影响社区发展,这些都应该纳入讨论。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律师黄馨雯也强调法制化的必要性,“若未能法制化,将难以规范业者义务,”若有争议,对渔民而言将相当不利。而业者应针对环社检核提出“因应对策”,在能源局简报中却简化为“环境友善措施”,究竟有何不同?而环社检核的法律位阶为何?经济部依旧并未具体说明。
她也质疑划设先行区的必要性为何,并担忧如今制度尚未建立、利害关系人并未厘清之前,贸然上路恐有损渔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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