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前文)成龙社区居民好不容易逐渐凝聚和湿地共存共荣的愿景,近年却出现光电案场在村子周边一个接着一个开发,人心开始浮动。“没办法,有利可图,趋之若鹜。”社区耆老田日蒸道出村里人观望的心情。
自从农委会2015年公告成龙湿地周边两区属于光电可开发的“不利耕作区”以后,成龙社区与观树基金会持续陈情农委会,2018年成功将成龙湿地周边部分土地排除在可设光电的“不利耕作区”之外。这件事情造成一部分期待发展光电的村民,认为是湿地保育人士在从中作梗,导致光电无法发展。越来越多的猜疑,让原本团结的村落逐渐出现裂痕。
人心浮动,光电高租金挑战湿地保育愿景
目前台61线北侧的湿地周边正在填土立桩,兴建屋顶型渔电共生案场,成龙国小北侧也陆续搭建地面型光电板。土地掮客在地方活动越来越积极,游说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光电商;而另一方面,其他社区干部仍在积极劝说观望中的地主,不必出租盖光电,改领湿地的生态补偿。两种发展彼此较劲,甚至有些人直接在公开会议上表明支持光电发展,隐约与湿地保育的社区干部,开始有互别苗头的火药味。
村里人知道把土地拿去盖光电之后,可以获得远比湿地生态补偿更高的租金。“心改变很慢,要沉沦则很快。”田日蒸说,现实的发展难以违反人性。
“以前成龙湿地还没有名气时,有人会来湿地偷倒废弃物。他车斗升起来不到三分钟,我们社区要发动所有人整理一个下午。”他想起社区一路走来保护湿地,虽然很辛苦,但是大家甘之如饴。
田日蒸感慨道,“有人想来盖皮革工厂、有人想盖火葬场,都被我们挡下来了。现在盖光电出现一个破口,未来不符合保育目的开发越来越多,成龙湿地就会失去它原有的价值。”
让田日蒸气馁的事情是,过去是私人开发行为在威胁湿地,如今却是政府的政策,大笔一画“不利耕作区”,废弃的土地就可以盖光电。而过去他四处鼓吹村民加入生态补偿,“这片湿地会让我们村子变得更好”这套说辞,却不知道能不能挽回人心。
农委会:“容许使用”属于地方政府权限
目前搭建中的渔电共生案场,厂商释出善意愿与湿地保育人士沟通,但光电威胁并不只此,附近究竟还有多少申请中的开发案?成为成龙社区与保育人士亟欲了解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从地方到中央都没能准确回答。
农委会在全台划定了38个“不利耕作区”可设置光电,其中第11、12两区(以下简称A区、B区)就在成龙湿地。2018年,在成龙社区与观树基金会陈情后,农委会将A区剔除,并将B区范围缩小。
当时农委会公告将A区剔除的公文附有但书,为保护合法申请的业者权益,自公告日(3月16日)起,到生效日5月15日以前,依据“不利耕作区”提出申请开发地面型光电的案件,仍可由县政府受理。
依据农委会新闻稿,在公告期限截止前,A区并无业者循“不利耕作区”申请开发。不过近日当记者询问农委会时,答案却非如此笃定。企划处副处长王玉真表示,当初在A区划设争议时,确实有一些旧案等待处理。
王玉真指出,剔除A区主要理由是该区养殖业者陈情,为保有该区生产养殖功能而剔除,并非完全是为成龙湿地的保育理由。如果有业者在剔除公告的生效日前送件进入县府,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必须维护业者的合法申请开发权。
而最近争议中位于A区的湿地北侧光电案场,并非地面型光电,而是以农业设施“容许使用许可”为名开发屋顶型渔电共生。王玉真解释,业者先申请容许使用许可,“有养殖事实以后,才能够结合绿能设施。”而“容许使用”是直接授权县政府审核。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