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卉荀(地球公民金会主任)
上下游新闻日前两篇有关渔电共生的报导,蛮完整呈现出养殖界对渔电共生政策的疑虑与担忧,举凡养殖面积大幅缩水、产量与品质缺乏实证、承租户怕被解约而不敢反对…等,都是迫切又重要的问题。
综观全台各地频频发生光电争议,不管是试图结合农渔业经营的共生型光电,或土地变更型的大大小小光电专区,都有排挤生态环境与农渔产业竞合的问题。追根究柢,问题就出在“目前光电设置程序,完全欠缺环境与社会冲击的评估,过程中也缺乏资讯公开与公民参与,而国家对于我们究竟需要多少光电、要如何选择合适的场址,始终说不清楚”。
纵使政策宣示“农渔为主、绿能为辅”,但因欠缺法规机制,多数绿能业者在利益趋使下,强势进入农渔村与公有土地,光电俨然凌驾农村、生态与文化。这些凸显了光电发展需要更系统化的全盘规划,化解这些冲突矛盾,同时更要与利害关系人、社会商讨对话,尽可能求取共识。
政府应具体说明合理的绿电推动策略,回应社会疑虑
首先,台湾目前设定2025年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要占20%,其中屋顶型光电装置目标为6GW、地面型光电为14GW,估计需要1.4万公顷土地。那么这些土地要坐落在哪里?对环境与产业的冲击如何?
甚至为了达到2050年国家NDC (国家自定贡献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减碳目标,甚至符合全球降温1.5度C的目标、又兼顾粮食自给率与自然保育目标下,我们的土地与环境可以容纳多少光电?
这些都需要经济部与相关机关进行科学调查与评估,并与社会对话,具体说明国家长期且合理的能源转型目标与推动策略,回应社会担心环境与产业毁坏的疑虑。
中央应筛选出较无争议的低敏感区,协助地方政府优先选择
其次,中央各部会推动光电应选择冲击最小的策略,透过生态、文资、土地等图资套叠,筛选出较无争议的低敏感区,协助地方政府优先从低敏感区中规划光电潜力专区来进行环境与社会检核,降低光电与地方价值的冲突,并暂缓争议区的光电规划与审理,以建立人民对光电政策的信心,也减少绿能业者不必要的风险。
第三,相关单位应更积极向社会说明政策细节,除了推动策略的说明,也应回应人民对既有光电争议的疑虑,例如渔民对渔电共生的各种问题,农委会都应提供充分的说明与咨询,不要让渔民在资讯不对等下,直接面对土地整合商或业者,而感觉无助、担心受骗上当;同时农委会也应尽速完成农渔电共生的试验结果,确立农渔电共生可行的条件与规范。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